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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收购条件(随时操作,干净无异常)

发布:2024-10-13 16:22,更新:2024-10-1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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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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