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领航(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
实缴垫资 , 公司实缴验资代办 , 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 北京公司车指标转让
武汉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收购条件(本人自己的,随时操作)

武汉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收购条件(本人自己的,随时操作) 

武汉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收购条件(本人自己的,随时操作) 

武汉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收购条件(本人自己的,随时操作)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
拨打电话 微信咨询 发送询价